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时间)未完成学业者”应予以退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据研通〔2018〕47号文(详见附件三),2016年4月入学的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再组织延期,若未能在2021年3月前获得硕士学位,将予以退学处理。

        学院已在2020年10月将12月答辩通知通过QQ群、微信群、教学点等方式通知大家,此次答辩为最长学习年限内最后一次答辩,如果未能参加此次答辩或者答辩未通过的同学将予以退学处理,请各位同学知晓并认真积极准备此次答辩,如已确认放弃,请回复:确认退学,学院将按主动退学处理,如在12月1日前未回复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位的同学将按照超期退学给予公示处理。

        请所有截止目前还未取得硕士学位的同学将“附件二:学业警示书”回执填写完打印后手签字2020年12月1日前交到九教北103 董老师,或者快递至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北京交通大学九教北103,收件人:董老师,010-51684519,如有异议或其它问题请咨询010-51684519 

学生名单如下:

附件一:计算机学院2016年4月入学尚未获得硕士学位学生名单

附件二:2016.4入学学业书警示-空白模板

附件三:研通〔2018〕47号  北京交通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延长最长学习年限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