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参加远程复试所需设备及环境要求

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远程复试所需的软硬件设备,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

1.须备有安静独立房间,独自参加网络复试。复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房间。

2.须具备有线宽带、WIFI、4G/5G网络等两种以上网络条件,要提前测试网络环境,确保网络信号良好且能满足复试要求。

3.须备有支持双机位模式的电脑或智能手机,一台设备(第一机位)从考生正面拍摄,用于考生播放个人陈述PPT,和复试教师及工作人员交流,另一台设备(第二机位)从考生侧后方45°的位置拍摄,用于监控考生所处复试环境。考生不得使用耳机。

要求“双机位”两台设备提前安装“腾讯会议”和“微信”软件。考生需注册两个“腾讯会议”账号,分别通过“双机位”两台设备同时加入“腾讯会议”,显示完整的考生复试环境,“双机位”两台设备同时开启摄像头。第一机位(电脑)自带摄像头对准考生本人从正面拍摄(要保证第二机位手机屏幕能被复试专家看到),第二机位(手机)摄像头从考生侧后方45°拍摄(要保证考生第一机位电脑屏幕能清晰地被复试专家组看到)。考生“双机位”设备摆放布置示意图如图1所示;加入“腾讯会议”后,“双机位”镜头显示的考生画面如图2所示。要求“双机位”两台设备中至少有1台设备可移动,以便在开考前360°旋转查看四周环境和复试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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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考生“双机位”设备摆放布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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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双机位”镜头显示的考生画面

4. 学院为每位考生指定一名对接秘书老师,通过博士招生系统公告栏发布查询链接,供考生查看对接老师的微信号、考生复试号、加微信备注等。为避免混乱,请仅添加所属专业指定秘书老师。考生在搭建双机位的过程如有任何困难,请提前与秘书老师联系沟通。各专业复试时间详见《北京交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博士考生复试安排》

二、考试期间考生要遵守网络复试考场规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试工作人员关于网络远程考场入场、离场、打开视频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网络远程复试考场及其他相关网络远程场所的秩序。

2.考生应按要求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配合软件测试。按规定时间启动指定软件或登录指定网络平台参加网络远程复试。

3.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网络远程复试,考前360度展示个人面试环境并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等。复试期间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

4.考生应选择独立安静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整个复试期间,房间必须保持安静明亮,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也不允许出现其他声音。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复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

5.考生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

6.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复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

7.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录屏、录音、录像。

8.复试期间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应主动采用学院规定方式与招生学院保持沟通。

9.禁止泄露或公布复试相关信息。

如考生违反以上考场规则,视为考试违纪,取消复试成绩。

三、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考生复试流程

1.考前准备阶段:考生微信添加秘书老师,秘书老师会在2022年12月29日前与其负责对接的考生逐一约定检查双机位搭建与PPT演示测试的具体日期和时间。未按要求添加秘书老师微信或不参加考试环境测试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2.候考阶段:考核当天,秘书老师与考生保持微信在线联系状态。考生在考前1小时搭好双机位面试环境,秘书老师在正式考核前通过微信向考生发送腾讯会议号,考生应在1分钟内快速双设备登入会场候考,并在腾讯会议中提前改好参会姓名(复试号-姓名)。秘书老师核对考生信息,考生必须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考前360度展示个人面试环境,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等。考生进入面试会议室后,为减少音频干扰,要求 “第二机位”设备务必设置音频输入及输出静音状态。考核当天超过10分钟未按要求时间段进入面试考区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3.正式面试阶段:复试小组老师将在收到秘书老师通知后进入上述候考会议室,开始网络面试。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复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考生在非面试时间段未经秘书老师允许进入会议(包括提前进入会议或面试结束后再次进入),均视为违纪行为。

四、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诚信考试,不作弊。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其它

我院通过学院网站、学校招生系统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请考生关注相关信息,设置微信通知提示,保持手机畅通。我院招生复试期间联系信箱:jsjzs@bjtu.edu.cn